國際婚姻分析師協會
INTERNATIONAL MARITAL ANALYST ASSOCIATION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爲國際婚姻分析師協會,英文全稱爲“INTERNATIONAL MARITAL ANALYST ASSOCIATION(英文縮寫“IMAA”)
第二條 國際婚姻分析師協會是一個以傳播現代先進婚姻理念,研究和解決現代婚姻問題爲主要宗旨,以海內外婚姻咨商、婚姻分析工作者爲服務主體的學術組織。
第三條 本會主要由海內外華人婚姻家庭問題行政工作者、專家學者和婚姻分析、婚姻咨商從業人員、心理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社會工作者等組成。
第四條 國際婚姻分析師協會的宗旨是:構建和諧婚姻家庭關係,打造現代新型健康家庭,促進家庭安定團結、打造婚姻咨商學術交流平臺。
第五條 本會總部設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条 海內外華人婚姻家庭問題行政工作者、專家學者和婚姻分析、婚姻咨商從業人員、心理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社會工作者可申請加入本會,共同開拓婚姻咨商事業。
第七条 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 優先參加本會有關學術活動;(3) 優先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4) 對本會工作批評和監督;(5)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6)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条 凡從事婚姻咨商工作的機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爲本會的團體會員,在履行會員義務的同時享受本會團體會員的各項權利;
第九条 本會會員應積極履行會員義務:包括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參加學術交流活動、 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等。
第十条 會員如有觸犯刑律和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本會領導機構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專家委員會委員等人員組成。
第十二条 本會常設機構有:辦公室、培訓認證部、外聯部、會務部。
第十三条 本會下設秘書處,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任務
第十四條 本會的任務爲:引進和推廣國內外先進婚姻科學研究成果,傳播先進的國際婚姻家庭理論與實踐經驗,培養現代婚姻咨商專業人才,調適現代婚姻情感問題,爲建設高度發達的現代文明履行職責和義務。
第十五條 本會主要開展以下服務工作:
1、 開展婚姻咨商、婚姻分析等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活動和商務合作;
2、 收集、發佈、傳播國際國內婚姻家庭方面的最新理論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服務社會大衆。
3、 組織專家編寫婚姻分析專業理論著作,創辦婚姻分析學術期刊;
4、 組織婚姻分析經驗交流、職業技術培訓及認證註冊工作,建設婚姻分析學術交流平臺,提高本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
5、 傾聽婚姻分析工作者的合理要求,維護婚姻咨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婚姻分析事業健康發展;
6、聘請國際國內婚姻問題研究專家爲會員講課講學,提高會員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第十六條 本會將不定期在會刊及本會合作網站上刊登發表國內外婚姻問題專家學者的研究成果、學術論著和優秀會員的論文,供會員學習與交流。
第四章 活動安排
第十七條 本會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具體時間由秘書處根據部門的工作進度決定,理事會由理事長主持,理事會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遇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十八條,每次會議均有明確的主題和任務,會議結束要形成會議紀要,商討具體問題時應形成決議。
第十九條 協會每年根據經費情況資助一批婚姻分析方面的研究課程,並由秘書處對課題的進度和質量、成果進行監督考核;
第二十條 本會每年集中表彰勵一批在婚姻分析理論研究和咨商實踐做出重要出貢獻的人員,給與物質獎勵和通報表揚。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1、資助; 2、捐贈; 3、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爲試行草案,根據本會的發展需要可進行完善和改進。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國際婚姻分析師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