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由各授权认证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的考场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开考前十分钟拆开试卷,领取试卷时,监考老师应检查试卷封装情况,并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份数。 (3)开考信号发出后,学员开始答题前,应首先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专业及考点名称,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记号。没有在试卷上写明专业和姓名及考点名称者,按缺考论处。 (4)考场单人单桌,一人一卷,试卷由监考老师分发,考生在考试期间需将手机、传呼机等其它通讯工具关闭。 (5)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 (6)监考老师发卷后,应先提醒考生认真检查是否有残卷、错卷,核对考生身份证件,并检查学员填写专业、姓名、教学点名称等。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对试卷进行审查并将试卷回收密封、装订后统一交巡视员。 (8)考试完毕,各考试中心同时将试卷和参加考试学员的档案注册材料,交监考巡视员。 (9)对违反应试守则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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